陜西省農墾集團沙苑農場有限責任公司
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管理,進一步促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根據中央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10】16號)和省紀委、省國資委紀委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報告對象范圍
公司處級干部(含副處級及非領導職務)、所屬各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均納入報告范圍。
二、報告事項內容
1.本人工資及工資外收入情況。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現有住房情況。
3.本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投資和持股情況。
4.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及出國(境)情況。
5.配偶、子女持有出國(境)證件及出國(境)定居情況。
6、境內外存有財產情況。
7、辦理婚嫁、喪葬事宜情況。
8.經商辦廠、購置車輛等情況。
9.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10.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三、報告程序方法
1.領導干部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附后),書面報告所發生的事項及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及人員、財務等情況。
2.辦理婚嫁事須提前7天進行報告(報告含:婚事時間、地點、宴會規模)。辦理喪葬事須在事后7天內報告。婚、喪事應按規定時間報公司紀委監察室。其他事宜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向公司紀委報告外,應做到隨發生隨報告,時長不超過7天。
3.《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一式兩份,公司紀檢監察室一份和黨委辦公室各留存一份。
4.新任領導干部應當在任職7日后按照本制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5.領導干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一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報告人報告的內容公司紀委予以保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經公司紀委審核后,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四、責任追究
1.領導干部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時,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由公司紀委發出《黨內監督警示通知書》,要求其限期進行報告。
2.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制度報告、不如實報告或不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在查明情況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或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于黨紀處分等處理。
3.報告人報告的事項如有職工群眾信訪舉報反映與事實明顯不符的,公司紀委責成其作出說明和進行改正;仍不能說清問題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公司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室要把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進行考核。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紀檢監察負責解釋。
附:《陜西省農墾集團沙苑農場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